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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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admin   更新时间:2026-01-17
本报北京1月16日电 (记者邱超奕)近日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、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、应急管理部办公厅、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《关于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的通知》,部署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,减轻劳动者技能评价取证负担,促进技能人才合理顺畅流动。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步伐加快,技能人才流动日趋频繁。由于不同的职业技能证书所依据的法律法规、管理实施部门和评价标准规范不同,部分技能人才在跨区域、跨行业就业时,所持的职业技能证书存在互通互认障碍。通知的实施有利于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,破除技能人才流动壁垒,促进技能人才资源合理流动、有效配置。 通知明确,推进重点领域职业资格证书互通互认。对已取得住房城乡建设、应急管理或市场监管等其中一个部门颁发的电工、焊工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,在申请其他两个部门相应证书时,如无特别规定,可采取免予安全作业培训或安全技术培训、免予理论考试等方式简化考试流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