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租房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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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admin   更新时间:2026-01-19
本报北京1月18日电 (记者曲哲涵)为继续支持公共租赁住房(以下简称“公租房”)建设和运营,财政部、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,延续实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。 税收优惠政策涉及以下7个方面: 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,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。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,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、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。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、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。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,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、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。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,免征契税、印花税;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。